1.采购条件
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咸宁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和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咸宁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位于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甘鲁村二组(贺胜路370号),建筑总面积:13006.66㎡,其中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2988.98㎡,保障楼1608.5㎡,综合楼8192.27㎡。
2.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楼、保障楼的基础、主体、装饰及永久道路所用混凝土,招标采购量及规格详见《商品混凝土采购报价表》,实际采购应以项目部施工计划采购数量和规格为准进行供应。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交货完工期:满足招标人具体要求,具体进场时间按招标人《商品混凝土预定单》确定时间为准。中标单位应在接到招标人下达的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
2.3服务期(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算
2.4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须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楚天杯。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材料供货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6月 3 日起至2021年 6月 8日在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疾控中心办公楼517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出具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参与的项目名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 28日10:00时,地点为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咸宁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疾控中心办公楼517室);
5.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0年 6 月 28 日10:00时,开标地点为: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咸宁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地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路370号疾控中心办公楼517室);
6.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出席开标会。
7.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ewud.com) 上发布。
招标人: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 址: 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B9栋
联系人: 杨丹 左超
电话: 15997616499 1361860186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